
就台湾海缆首宗刑事案 专家吁修法提高刑度
The Epoch Times
中资背景多哥籍权宜轮“宏泰58”货船2月25日涉嫌拖断台澎第3号海缆,台南地方法院判处中国籍船长3年徒刑。专家建议,政府应修法提高刑度,船务代理公司需如实申报外国委托人资讯。
“宏泰58”货轮2月25日涉嫌拖断台澎第3号海缆,中国籍王姓船长遭羁押禁见,台南地检署4月11日侦结并提起公诉,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建请法院量处适当刑罚,7名船员因未涉刑责于4月被遣送出境。中国籍王姓船长否认犯行、不愿供出幕后主使。台南地方法院6月12日判处他3年徒刑,可上诉。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徐书翰撰文“中资货轮毁损我国海底电缆案件侦办经验分享”刊登于最高检察署月刊6月号。他指出,2023年2月2日、8日,发生台马2号、3号海底缆线疑似遭大陆渔船及抽砂船毁损,且于2025年1月3日,在野柳东北方海域的海底国际电缆,也再度发生疑似遭中资背景的喀麦隆籍货轮毁损而发生断缆的情况。
徐书翰提到,“宏泰58”货轮使用与船舶自动识别(AIS)系统相结合的电子海图,该海图上以明显的红线标示台湾海底电缆位置,并结合前述AIS讯号航迹图及海军大气海洋局航船布告,可知王姓船长明知该海域有海缆并禁锚,却执意下锚且未固定锚炼,任由船只Z字型拖行,显见有意为之,非单纯过失,构成主观上不确定之故意。
徐书翰建议,后续检察机关若能与海巡署及中华电信等单位建立联系平台,透过各机关密切合作,共同协商预防计划及应变措施,包含案发后的证据提供与采证,或是透过修法方式,设立污点证人条款及提高法定刑度,用以吓阻犯罪并迅速起诉、定刑犯罪行为人,均为未来可思考的方向。
他表示,检方侦办本案过程,曾登上“宏泰58”查看船只内部,发现该船只船舷、机具均已严重锈蚀,且船上设备简陋,似难以安全航行,残值亦较低,无法排除此类船只为一次性犯案后即抛弃的工具,建议是否可要求船务代理公司申报时,需据实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料,降低此种炮灰船只得以在台湾海域航行的机会。
责任编辑:叶紫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