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員擲汽油彈 樹仁學生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
Ta Kung Pao
樹仁大學一名學生,前年10月在在深水埗一條後巷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導致行人路面起火,被控縱火罪,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4年9個月。
法官李俊文表示,案情嚴重之處,是被告在狹窄後巷縱火。涉案後巷僅長70米、闊8米,巷內有其他市民及追截的警察,部分路面又被工程阻塞,帶來相當大風險。被告行為妄顧他人生命,會激化當時情況,須判處較重刑罰起阻嚇作用。
21歲被告鄭永揚,是仁大新聞及傳播學系學生,被控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控方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案發時一批示威者在界限街一帶聚集,警方沿路掃蕩及向前推進。被告在西洋菜北街轉入後巷點燃一個玻璃樽,警員向他發射橡膠子彈但沒命中任何人。被告隨即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其後被制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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