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囚9年 國安首犯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Ta Kung Pao
首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被告唐英傑今年7月30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另須停牌10年。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唐英傑在上周五(13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惟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唐英傑的案件早前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審理。法官早前表示,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於繁忙道路行駛,無疑是想以其行為去追隨政治理念,並有煽動他人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圖。此外,被告在案發當日企圖衝破警方的四道防線,並最終撞傷警察,是對警方和法治的刻意挑戰,涉及嚴重暴力及危險行為,危及公眾安全,相信是為了透過煽惑恐嚇公眾,以達至自己的政治意圖。基於上述原因,法庭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More Related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