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家专栏】社会主义核心的反社会行为
The Epoch Times
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是由已故的奥地利伟大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1881-1973)提出的研究人类行为的学科。其基本原则就是,人类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更具体地说,我们会根据当下最看重的价值观,从各种可供选择的选项中做出选择。其目标有时被描述为提升幸福感(sense of well-bei...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总是能做出明智的选择,或者总是选择对自身长远发展最有利的行动方案。我们不像企鹅,正如法国纪录片《帝企鹅日记》(March of the Penguins,2005)中所展现的那样,企鹅们被机械地设定好程序,在特定的时间做特定的事情,这纯粹就是为了生存。
企鹅其实别无选择,它们只能遵循根植于体内的本能。而人类则拥有极大的自由度,可以选择一些事后看来并不明智甚至自毁的行为。人类远非古典经济学(classical economics)假设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us),他们可以自由地做出损害自身健康、降低经济生活水平或以其它方式破坏自身福祉的选择。数以百万计的人为了追求短暂的快乐或安逸,挥霍了在学业、体育、婚姻、友谊、事业等方面取得成功的机会。
实践的必然性体现在我们的购物方式中。人类想要最划算的交易——也就是说,他们希望在某个特定时刻以最低的成本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们下个月、下周甚至下一小时的优先事项可能就完全不同了。(当然,有时对某物的渴望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会忽略最低成本这个因素。例如,有些人非常富有,成本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或者,人们可能对某物有着极其迫切的需求,以至于愿意支付远高于在不那么紧迫的情况下所需的价格。)
这里有个简单的问题:你想要的任何东西,最理想的价格是多少?当然是零。我们都想免费得到东西。但是,有多少人或企业会无偿把自己的东西送给你呢?除非天上掉馅饼,你运气爆表!不过,确实存在一种不劳而获的方法:偷盗(steal)。
人类社会大多谴责盗窃行为。他们认识到,盗窃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会破坏社会稳定。理性使人们得出结论:社会合作及其带来的繁荣取决于对财产权的尊重。犹太教-基督教(Judeo-Christian)的伦理与这种信念相符,并将“不可偷盗”(Thou shalt not steal)的诫命视为神圣律法(注意其中没有任何限定条件,例如“……除非多数票通过”/… except by majority vote)。
因为偷窃本质上是一种反社会行为,所以出于自身利益和行为主义的考量,人们选择将盗窃行为定为犯罪,并将捍卫私有财产视为维持社会分工、促进繁荣的必要前提。行为主义(praxeology)既存在于个人层面,也存在于社会层面。有时,为了自身利益,人们需要自我约束,并同意遵守某些伦理规范,以造福所有人。
然而,人类社会在禁止公民掠夺其他公民财富的规定中,却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我们称之为“政府税收”(government taxation)。当政府税收受到限制(想一想美国建国初期150年的情况吧),并且不被某一阶层的公民利用来打压另一阶层时,无论是整体财富的积累,还是共享财富的人数,繁荣都能持续增长。
然而,更多时候,税收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盗窃,或者用法国近代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1801—1850)在其不朽的论文《法律》(The Law,1850)中使用的术语来说,就是“合法掠夺”(legal plunder)。这种掠夺往往使精英阶层受益,而牺牲了大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