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头盔看房”躲避门店人脸识别,商家“索脸”界限在哪里?
Beijing Daily
商场开启人脸识别摄像头,信息被“无感”收集;小区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不同意不让进;APP捆绑授权强制索取人脸信息,不确认不让用……现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针对人脸识别信息利用方式的“野蛮生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并于近日在全国施行,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等问题进行规范。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滥用人脸识别信息呢?普通群众又该如何维权? 提问1:“人脸信息”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读:“脸面”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人脸信息首先涉及到个人的肖像,其次还包括了健康、年龄、心理等其他信息,一旦泄露或遭受侵权,将会给个人的尊严、隐私、平等等权利带来严重影响。那么,作为个人核心隐私的“脸面”,如何在法律上定性呢? 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规定,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等。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自然属于民法典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是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问题的细化,对人脸识别所涉及的信息范围、主要场景、处理流程均予以回应,为公众获得全面司法保护奠定了基础。其中,第一条明确,处理“人脸信息”和“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是需要规制的对象。我们通常认为“人脸信息”是利用照相技术所抓取的原始人脸图像,但实际上基于原始人脸图像生成的人脸信息,同样属于《规定》所规范的对象,比如将人脸图像按照一定算法生成的编码以及其他特征数据等,均属于“人脸信息”。
“报价不透明、施工质量难控、售后无保障”是困扰许多消费者的“装修焦虑”。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宣贯与行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与会专家共同探讨全案整装高质量服务标准与实施路径,着力破解家装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行业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的《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于2026年1月5日实施。编写组专家代表、北京建筑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住建部工程法专家李志国介绍,该《标准》是首个覆盖营销、设计、报价、签约、收款、施工、验收、售后等“全案整装”全流程的服务规范,充分吸纳了行业先进经验,并针对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3月2日,广州珠江新城马场项目商业地块合作协议签约活动在北京举行,北京华联(SKP)与越秀集团签署协议。广州市委书记冯忠华,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志洋,北京华联(SKP)董事长吉小安,越秀集团董事长陈强参加活动并见证签约。此次签约是广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战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为广州在“十五五”时期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注入了强劲动力。 根据协议,北京华联(SKP)与越秀集团在马场地块合作建设广州SKP项目,规划建设12.5万平方米的商业中心,引进全球高端时尚品牌,预计开业后将成为年销售额百亿级的大湾区消费新地标,带动时尚、会展、文旅、高端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SKP项目落户后,广州将持续提升全球消费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做强做大华南商业中心,巩固提升千年商都、国际商贸中心地位,加快建设更富活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这一高端商业标杆的落子,正是广州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的生动实践,将进一步强化广州在全球消费资源集聚中的核心枢纽功能,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