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條立法刻不容緩
Ta Kung Pao
香港廣西社團總會秘書長、深水埗區議員羅志超
文/ 羅志超
國家安全、憲制安全、社會安全,是任何一個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礎,也是任何一個政權基本的政治責任。近月,從黎智英國安案所披露的大量證供可見,原來本地傳媒大亨與外國政要及本地政治組織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繫,當中既牽涉到大額的金錢來往,更有人肆意利用輿論嘗試挑撥中港關繫,企圖推翻政府治權,平靜多時的社區被狠狠摧毀,令人更加醒覺香港必須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維護國安體制機制。
《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確保《基本法》全面準確實踐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是建制陣營的政治責任。《基本法》第23條寫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香港回歸祖國經已超過26年了,特區政府盡快完成憲制責任可謂是責無旁貸。維護國家安全對於保障香港的發展和穩定至關重要,立法可以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和程序,以應對各種安全威脅,包括防範境外間諜、竊取國家機密等,與《香港國安法》相互配合,共同守護香港的安全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正如本文開首所言,維護國安是任何政權的基本憲制責任及政治責任,故全球各地政府其實都會就著國家安全而立法,例如英國在2023年通過了最新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賦予執法部門極大權力去捍衛自身的國家安全,澳洲政府針對外國勢力干預也在2018年通過《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Amendment (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 2018)及《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案》(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在現今資訊發達、國安環境極其複雜的時代,特區政府要是再不盡快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無異於讓香港繼續曝露在國安風險之下,所以任何擁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珍視香港繁榮穩定的香港市民,也必須要支持特區政府開展《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
(作者為香港廣西社團總會秘書長、深水埗區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