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河北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新规来了!
Hebei News
《适用情形》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特点,对实施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时,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免予、情节严重的6种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
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为正确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职责,规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12月28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以下简称“《适用情形》”)《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情形》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特点,对实施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时,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免予、情节严重的6种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
从轻情形
1.涉案产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医疗器械;
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