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片)視頻論點|正義不容「有色眼鏡」!黎智英案的法律核心不容抹黑:肥佬黎從未否認呼籲「制裁」
Ta Kung Pao
近期針對黎智英案,香港司法機關遭受猛烈抨擊,攻擊力度之大與證據匱乏形成強烈反差。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近期針對黎智英案,香港司法機關遭受猛烈抨擊,攻擊力度之大與證據匱乏形成強烈反差。令人憂慮的是,這類批評不僅來自西方政客與媒體,更出自一些曾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及港大法律教授等看似獨立、正直人士之口。這些批評真的站得住腳嗎?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民思政策研究所所長湯家驊近日在其專欄文章中提到,黎智英已被定罪的兩項控罪核心為:煽動罪與勾結外國勢力罪。煽動罪源自英國殖民時期頒布、現已廢除的舊法,重點不在一般批評政府,而在於證明被告有意「引起對中央或特區政府憎恨、藐視或離叛」。言論自由從來不是無限,誹謗法即是明證——國際共識是,言論不應延伸至鼓吹仇恨或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勾結外國勢力罪則更明確。香港國安法將其定義為請求或串謀外國勢力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這種行為本質上屬背叛國家行為,屬國際公認的國家安全範疇。各國對國家安全的界定不同,但只要行為損害國家利益,便有正當理由加以遏止,這是普遍接受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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