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會內外/公屋長者屢揭孤逝 護老力量亟待加強\黃 國
Ta Kung Pao
現時房委會公屋約有20萬戶獨老或雙老長者,而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公屋獨居長者超過12萬人。長者應得到額外的照顧和關懷,惟接連有長者在公屋內身故直至化為駭骨才被發現,揭示房署人員多次聯絡不果,卻遲遲未採取進一步行動。當局應為跟進失聯個案注入靈活性,完善部門間的溝通機制,加強應用科技,並結合社區關愛力量,務求盡早發現異常,盡可能挽救人命。
據傳媒統計,2013年至今至少發生7宗獨居者倒斃單位腐爛見骨,甚至化為骸骨的事件,包括今年5月及8月的兩宗個案,即2013至2024共12年間,年均揭發0.4宗,今年首8個月則已揭發2宗。筆者月前透過立法會書面質詢,向政府索取過去10年房署、社署人員在進行家訪、執行收回單位工作或跟進福利服務事宜時,發現公屋單位死亡個案的數字,惟當局表示沒有備存,只透露10年來「自然身故」總數約為5600宗,某程度顯示並未將長時間未發現的身故個案視作特殊,令人質疑曾否深入檢討尋找失聯住戶的流程。
以早前揭發的葵盛東邨個案為例,房署去年10月向78歲獨居綜援老婦發出「居住情況申報表」,惟一直未見交回申報表。房署今年6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7月31日終止租約,8月6日破門入屋,才發現老婦遺體已化成骸骨。房署其後表示,曾多次嘗試聯絡老婦,包括致電、不同時段家訪、發出通知書、聯絡社署及住戶親屬等,「始終未能及早發現不幸事件」,又稱職員每次到訪單位門外均無嗅到異味,亦未曾接獲異味投訴。
多方評估果斷採取行動
基於法律也基於尊重,當然不可輕率進入住戶單位,但當一名獨居長者長時間失聯,除了單位有否傳出異味,實應作出更多方面評估,採取更果斷行動,才能體現人文關懷。在一般情況下,警員亦不可隨便進入市民住所,但當懷疑市民生命安全受威脅,有「合理性」和「緊急性」,行動便具有「凌駕性」。放諸以上個案,住戶長時間失聯,社署、住戶親屬亦未能提供線索或協助,不難想像可能是在單位內出事,房署在更早時間開鎖入屋有其充分理據,申請手令可釋除法律憂慮。
上述個案也揭露了一個漏洞,就是社署代公屋綜援戶交租,這便民之舉可能衍生「住戶出事但交租正常」的假象,房署失去因追租而更早揭發住戶身故的可能。筆者並非要質疑代交租的安排,而是希望有關部門時刻保持警惕:公屋綜援戶不存在欠租,他們少一項「出事」的佐證,因此要加倍留意其他指標,例如水電用量。房屋局早前表示,對於公屋長者,若長時間未能取得聯絡,會着保安員留意住戶進出,以及記錄水電用量等,這是妥善的做法。然而,有記者事後重返葵盛東邨事發樓層,發現水錶箱上鎖,未能查看讀數。希望大政策能夠切實落到屋邨管理細節上,真正發揮效用。還有一點,在發現老婦身故後,警員即日與死者兩子取得聯絡,雖然其後得知兩人已移居外地,亦與死者關係較疏離,但若房署早些尋求警方協助或入境處通報出入境資料,定能更早確定死者並非離港失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