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新思/從《毒舌大狀》看香港法治信念的回歸\章小杉
Ta Kung Pao
年初上映的律政電影《毒舌大狀》打破票房紀錄,成為香港電影史上首部破億票房的華語電影。在內地,這部電影雖然排片率不高,卻也贏得了不錯的口碑。幾日前,筆者與一位(因為語言障礙)從不看粵語片的朋友去影院觀看了這部網絡熱議的電影。看後,朋友感慨,幸好沒有因為語言問題而選擇不去看這部精彩的影片。
影片能夠叫好叫座,除了疫情過後人們想要去影院看戲的普遍願望外,更重要的在於有一個扣人心弦的故事和普遍關注的主題。《毒舌大狀》(A Guilty Conscience)中英文片名揭示了影片的基調:失意的裁判官轉職做大律師,處理的首宗案件是為虐兒案被告提供辯護,但由於輕率和失職,令被告蒙冤入獄,帶着悔恨和愧疚生活兩年後,終於有機會為冤者翻案,為了彌補過錯,毒舌大狀不惜(在法庭上)與權貴背水一戰。
法庭戲中的一個片段令人印象尤其深刻:為了激怒對方從而迫使對方承認案件其實另有隱情,黃子華飾演的大律師林涼水頻頻向對方證人提出「刁鑽」和「不專業」的問題,而王敏德飾演的前資深大律師董衛國在證人席上以傲慢和不屑的語氣講出,「如果你的用意是挑釁我,去揭發某些真相,你省省吧。在法庭上,我們是講證據的,不是去揭示對你們那方有利的真相。門外漢可能對真相感興趣,但是你要有證據來支持它們。證據呢?恐怕那些對你們有利的真相,在這裏根本不重要。」
程序正義和事實真相
影片被這一段對話推向高潮:邪惡與正義、權貴與平民、強者與弱者、陷害者與蒙冤者、法律人與門外漢的矛盾在此得到呈現。「真相在這裏不重要」,「門外漢」可能很難接受,但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卻很容易理解。法學院的學生一早就學到,法律事實和客觀真相是兩回事,法庭認定的事實必須是被證據證明的事實。親歷者知道的絕對真相,如果缺乏合法證據的支持,也不會被法庭接納為事實。為何如此?因為發生過的事件無法再現,且每個人對「真相」的講述都不一樣,法官(和陪審團)沒有「上帝視角」,只能依據呈上法庭的證據來判斷,事實更有可能是怎樣的。
「重證據,輕口供」是法治進步的一大標誌。人類歷史上發生過的冤假錯案提醒着我們程序正義的重要性。正當程序(Due Process)不僅可以防止冤假錯案,而且能夠令判決結果更易被接受。對證據的重視和對程序正義的堅持,將「法律人」和「門外漢」區分開來。對於普通人而言,看到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傷天害理的人不受懲罰,可能難以接受,但是對於法律人而言,堅持程序正義是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和防止更大的惡。漠視正當程序而追求實質正義,很有可能為枉法裁判打開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