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按明鑒/物業產權知多啲(上)\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
Ta Kung Pao
圖:香港樓市近期旺熱,有部分買家選擇以聯名方式置業。
某城中知名堪輿學家數年前與員工聯名買樓,助員工完置業夢,並於近期沽貨獲利,皆大歡喜。香港樓價冠絕全球,如沒有好老闆或「父幹」加持,單靠一己之力置業實不容易。正所謂「一人計短,二人計長」,不少夫妻、情侶、兄弟甚至朋友欲以聯名方式置業,除可加快上車步伐,更可保障各方擁有某份額的業權比例。 無論以個人名義或聯名方式置業,應事先了解物業產權的類別,而香港物業擁有方式一般分為「全權擁有」及「共同擁有」。「全權擁有」顧名思義是指物業隻有一位業主,該業主擁有整個物業的全部業權,並可隨己意出售或轉讓物業。「共同擁有」則指超過一人為一物業的共同擁有人。上述例子中,堪輿學家與員工聯名買樓,各佔一半業權,產權類別便屬「共同擁有」。 由於第二標準即較低的印花稅稅率只適用於首次置業人士,非首置人士再次置業時,須繳付15%從價印花稅,因此不少夫妻傾向選擇其中一方全權擁有物業,並保留另一方的首置名額。反之,亦有人傾向共同擁有物業的業權,以獲得更佳的法律保障。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