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網快評|35+顛覆案罪行嚴重 上訴庭駁回被告上訴合理合法
Ta Kung Pao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駁回所有被告的上訴,維持原判,在有力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是一堂生動的國安教育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反中亂港分子,注定難逃法網,要依法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那些妄圖繼續勾結外力反中亂港的「黃絲」們,該醒醒了!
以戴耀廷為首的反中亂港團夥,2020年組織、策劃及參與違法「初選」,企圖藉此癱瘓特區政府、顛覆國家政權,觸犯香港國安法。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依法審理「35+顛覆案」,當中主腦戴耀廷被判囚10年。判決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彰顯了高度的法治精神,為系列國安案件的審理樹立了標杆。 本案為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一眾被告企圖通過奪取立法會控制權(35+),無差別否決政府的一切議案,癱瘓立法會,癱瘓政府,破壞或推翻由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被裁定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除了主腦戴耀廷被判囚10年外,其他多名組織策劃者和拒絕認罪被告,則被判處6年至7年多的刑期,一般參與者被判4至5年刑期。整體而言,判刑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判決生效後,認罪的戴耀廷未提出上訴。案中12名原審不認罪、被判囚的被告,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包括鄒家成、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何桂藍、陳志全、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原審認罪、被判囚的被告黃子悅提出刑期上訴。譚得志在開庭前自行撤回上訴,彭卓棋在開庭後亦確認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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