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监察:外国与港合作前应考虑人权状况 海外法官不应再参与终审法院
Voice of America
为避免外国政府有协助香港“洗白”之嫌,一群身处海外的香港律师、法律学者及学生发表报告,呼吁有关方面在考虑司法合作事宜前,要先评估香港人权状况,他们并建议海外法官不再参与香港法庭事务。
香港政府不肯回应何谓违反国安 报告主要处理三个问题,包括香港的法治状况有否保障人权、法治是否恰当地在香港执行、以及法治是否在香港受到公众监察,全都与“港版国安法”的应用有关。 陈江诗解释说,从香港政府去年7月不愿意直接回答香港公民团体与联合国相关机构联络交流会否触犯“港版国安法”下有关勾结外国势力的指控时,便可见执行该法的随意性。 陈江诗说:“香港本身是《人权公约》的签约国(地区),它有必须遵守《人权公约》的法律责任,但它也无法跟人权专家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所以见到“港版国安法”可以有多随机,定义可以有多含糊不清,也反映了香港人的处境,给这种法律监控着。” 他补充指,即使“港版国安法”在2020年6月生效前,香港政府亦可以利用煽动罪去追究,这条罪亦有用在控告《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相关人士的案件中。
《国安法》令法庭失自主 陈江诗分析指,“港版国安法”还影响深远着香港法庭的判案权力。香港理工大学生吕世瑜在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后,原本被区域法院法官判囚三年八个月,但因为案件被界定属“情节严重者”而被判囚最低五年刑期,不获三分一认罪扣减刑期。吕世瑜不服上诉,今年终审法院判其败诉。 他说,在“港版国安法”下,法庭判刑的自主权被削弱,一件案件是否与国家安全有关是由香港行政长官去决定,而法庭反而无权去作定断。 陈江诗说:“人们说要司法独立,但如果法庭没有判案权力,没有自主性时,独立与否又有什么意义呢?”建议外国政府考虑香港人权状况 “香港法治监察”报告载有57项建议,陈江诗举例指,外国政府与香港有合作前,应该先对香港的人权状况作评占,到满意时才走下一步。 他又说,外国政府去考虑香港人的难民或移民申请、以及外国专业团体考虑香港人的专业资格申请时,如果他们有被定罪纪录,应该先要了解他们有否受到政治打压再作判断。 最后,他们鼓励香港及海外人士支持香港的独立媒体,让他们继续报道香港的真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