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籲政府加強統籌協調 助法律界在前海及大灣區發展
Ta Kung Pao
陳曼琪指出,《前海方案》重點之一為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 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探索不同法系、 跨境法律規則銜接。香港是國家唯一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建議律政司積極主動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擴大內地《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容許當事人選擇域外法律的範圍,探索在更大範圍容許當時人選擇香港法律。如此,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香港法律顧問、港籍大灣區九市執業律師、港籍調解員、仲裁員和香港法律執業者專家證人身份,一站式參與內地民商事訴訟、仲裁及調解。
陳曼琪表示,香港中律協曾對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內地執業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近80%的受訪者表示想開拓內地法律服務市場,近80%的受訪者想以香港律師/大律師的身份在內地擔任香港法律顧問,有70%的受訪者想考取內地執業律師資格,近65%的受訪者想成為內地仲裁員或調解員。同時,受訪律師又認為,培訓課程、交流考察團、一站式執業諮詢中心及稅務租金優惠等,都能協助他們開拓內地法律服務市場。
對此,陳曼琪提出以下八點建議:
1. 在香港設立一站式執業諮詢中心,定期及通過多渠道發放最新及最實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資訊予香港法律執業者,解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九市執業的各種疑難,並協調解決兩地不同法律制度差異帶來的落地問題,讓業界了解及掌握在大灣區九市執業的政策、方針;
2. 定期提供各種培訓課程,讓香港法律執業者更適應開拓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服務新亮點;
3. 為了加快與大灣區九市的司法融合及便利訴訟進程,律政司需加大力度推廣及運用法律科技,與香港司法機構一起加快推動應用網上聆訊、處理法庭訴訟文件電子化、遠程送達及提供即時法庭電子謄寫服務等法律科技,確保香港與前海粵港澳大灣區及世界各地在法律科技及司法電子化的進程上保持同步,讓人在香港都可以足不出戶進行跨境訴訟程序,鞏固香港繼續成為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