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审理一案 或终结联邦机构监管权力
The Epoch Times
最高法院周一(5月1日)同意受理一起涉及近40年历史先例的案件,该先例在国会法定语言模棱两可的情况下,授予联邦监管机构制定法规的权力。在保守派法官占多数的最高法院,该先例有被废除的可能。
最高法院本周同意审理的案件是“洛珀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案”(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该案涉及的先例是“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1984年,在雪佛龙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只要解释合理,法院就应遵从联邦机构对模糊法规的解释,即所谓的“雪佛龙尊重”(Chevron Deference)原则。
最高法院周一批准的案件事关美国捕鱼业对国家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条例的质疑,该条例要求渔民支付监管人员的费用,因为联邦机构管理法规定,渔船上必须有人监督遵守法规的情况。
最高法院在接受此案时,拒绝了考虑支付监管人员费用的技术层面问题,而是处理该案提出的更为重要的问题,即推翻雪佛龙案的决定还是大幅限制其应用。
“我们很高兴法院审理此案不仅可能为这些渔民伸张正义,而且还重新考虑了一项使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得以广泛扩张的学说。”保守派律师保罗‧克莱门特(Paul Clement)说。
克莱门特曾在小布什政府担任总检察长,他将在“洛珀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案”(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一案中,代表企业方出庭。该案将于10月开始的最高法院下一任期中审理。
在1984年为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辩论的大卫‧多尼格(David Doniger)表示,雪佛龙原则已经沉寂了一段时间,现在看最高法院是“想恢复还是取消支持”。
近年来,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决定枪支、堕胎和宗教等问题时,逐渐趋于回归传统和美国《宪法》本身,引发左右两派间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