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严把“四类药品”购销政策
Hebei News
“请出示一下健康码。”“来,测个体温。”8月18日,记者走进新兴药房裕华店,工作人员立即拿起体温枪对进店人员依次测温,查看健康码,检查口罩佩戴。
“请出示一下健康码。”“来,测个体温。”8月18日,记者走进新兴药房裕华店,工作人员立即拿起体温枪对进店人员依次测温,查看健康码,检查口罩佩戴。记者看到,药店玻璃门外贴有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等提示信息,门口桌子上贴有登记二维码,供市民购买4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药店还贴心地准备了免费取用的口罩。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严查退烧、抗病毒、抗生素、止咳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销售监管工作。 按照规定,零售药店须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含网购)实名登记制度。“四类药品”中,除用于预防和治疗外感疾病的非处方纯中药制剂外(如连花清瘟胶囊、清开灵软胶囊、板蓝根颗粒),其他药品全部凭处方购销。实名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现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及购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