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主可停缴房贷?专家析法院判例猫腻
The Epoch Times
近日,中共法院两起烂尾楼判决,即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承购户无须还款,被认为是指标性案例。专家认为,这不代表烂尾楼主可选择停缴房贷,只是放开一个口;中共既要挤榨开发商,也要避免把小业主逼上梁山,最后就是推给银行,让全民买单。
第一财经日前报导,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就一起楼盘烂尾无法交付的案件,近期判决,购房者不用归还剩余银行贷款。
与此同时,中共最高法院审理一起购房金融纠纷,最终裁定,因开发商未能按期交屋,致使“商品房预售合约”解除,所以房贷由开发商承担,购房人无须还款。
报导还引用分析说,这并不意味着,当屋主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或可能发生烂尾风险,就可以直接选择停缴房贷。因为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案例,大多数是建案烂尾无法交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约”解除为前提。
这两起案例引发关注。报导说,掏空“六个钱包”买的房无法交付,但巨额房贷不能停,这一过去普遍存在的情况,已经出现了转变。
对此,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助研王国臣22日对大纪元分析:“我仔细看了一下最高法院的判例,并没有特别把责任归咎在整个开发商或建商身上。”
“如果建商明确无法交屋,当然问题在建商。但如果建商仍然可以继续,即使现在中断后续承诺要继续施工,那民众是不可以断贷的。如果一家房企或者建商已宣告破产,那民众才可以不用继续交贷款。”
他说,所以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责任归于建商,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解除“购房合约”?什么是“无实际交付的可能”的判断标准?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判断标准比较高,法院往往认为很多烂尾楼还达不到这个标准,而且目前支持购房者停贷的案例并不算太多,仍有许多类似案件法院并未支持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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