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處理潛逃女兒資金 郭鳳儀父罪成還押2·26判刑
Ta Kung Pao
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保單結餘,遂被警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他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保單結餘,遂被警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他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根據保單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還押至2月26日判刑。 審訊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爭議保單權益誰屬,質疑郭鳳儀沒有向友邦保險公司回函接受保單,其兄長同款保單實際上仍由郭賢生持有。控方指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鄭念慈認同控方所指,根據涉案保單條款,涉案保單乃信託保單,受保人郭鳳儀同時是受益人,在郭鳳儀年滿18歲之前,郭賢生只是以信託身份代為持有涉案保單,以保護受保人利益,郭賢生無權任意處理保單權益。 鄭念慈續指,當郭鳳儀年滿18歲,郭賢生信託人身份便已終止,不再是保單持有人,亦無證據顯示郭鳳儀拒絕接受保單,保單乃基於信託而非基於合約關係。鄭念慈亦拒絕辯方提出的免責辯護,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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