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22款疾病保险产品延长扩展新冠病毒保险责任
Hebei News
其中“重型”以及“危重型”的定义如下:1.重型: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a)出现气促,RR≥30次/分。具体如下:责任扩展说明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四、释义”),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责任扩展有效期2022年6月30日(含)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达到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状态。
病毒无情,泰康有爱!考虑到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决定,特针对《泰康乐惠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等16款疾病保险的产品责任扩展有效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同时将《泰康乐享健康(惠享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泰康乐享健康(惠享成人)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康宁人生A款重大疾病保险》等6款产品纳入扩展范围。具体如下:
责任扩展说明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四、释义”),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保险责任扩展具体适用产品详见本文“适用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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