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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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2022年)》,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创新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2022年)》,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创新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
2021年,邢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持续加大破坏环境犯罪打击力度,震慑、预防犯罪效果明显。全市法院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总数较2020年明显下降。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5件,较2020年减少29%。其中,污染环境案62件,判处149人;非法采矿案41件,判决77人;盗伐林木案9件,判处1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件,判处3人。为有效预防非法采矿犯罪,邢台法院先后组织集中宣判活动12次,公布非法采矿案例90件,有力震慑了犯罪,非法采矿犯罪明显下降,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邢台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和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新环资案件的裁判模式,通过向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发出环境禁止令、环境修复令、补植令、管护令、巡查令、放流令、劳务代偿令等令状,责令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先行修复,对民事赔偿、公益诉讼、追缴违法所得做到应判尽判,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邢台法院在全市建成7个修复基地,在建4个修复基地,其中有3个司法修复基地具备成为旅游景点的基础条件。截至目前,全市7个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接待各类参观超3000人次,生态修复基地的教育宣传作用进一步凸显。
2021年4月16日,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研讨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邢台召开,邢台、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五市中级法院共同签订了《司法携手同行共护壮美太行宣言》,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司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环资案件绿色通道,实行跨域立案,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化处理,送达、保全等辅助、生态环境修复协作等,有力提升了太行山地区司法保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