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建筑规划设计品质与用地开发强度挂钩
Hebei News
为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的《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试行)》提出,在石家庄市内7区实施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管理,规划设计品质与用地开发强度挂钩。
河北日报讯(记者任学光)为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的《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试行)》提出,在石家庄市内7区实施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管理,规划设计品质与用地开发强度挂钩。正定县、正定新区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对住宅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调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含有0.2的建筑风貌容积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根据本办法对规划设计品质进行审核,对达到建筑风貌基本要求且符合本办法相应条款的,建设项目取得条款对应的建筑风貌容积率,叠加后最高不超过0.2;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能取得建筑风貌容积率。 取得建筑风貌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管控原则。违反《导则》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批复;不符合项目涉及的《导则》严格执行内容的,不能取得建筑风貌容积率。 对提供城市开敞空间的,给予建筑风貌容积率。在项目实用地范围内、满足集中绿地指标要求及建筑退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界面和天际线优化,额外设置的直接面向城市开敞的沿街绿地、广场,且不作为消防救援等特殊功能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400㎡、短边不小于12m,采用高品质铺装、绿化、小品等进行环境设计。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