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
Hebei News
6月6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
河北新闻网6月6日讯(记者宋瑶)今天,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22个行业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17个具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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