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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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日报讯(记者王璐丹 通讯员白双艳)为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含总则、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资金预算及绩效管理、附则五个部分,提出将对科技特派员按照三方年度合作协议开展活动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去年,河北省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印发以来,已派驻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1752人、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476个、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43个,共计拨付专项资金4347万元。但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管理涉及省市县三级科技和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环节多,影响面比较大。为固化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支出范围、管理部门职责、资金使用流程等内容,既规范了资金管理,又切实解决了科技特派员报销时没有依据的实际问题。
根据实施细则,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指通过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及科学普及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建设的资金。资金补助标准为:对科技特派员按照三方年度合作协议开展活动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工作站(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工作站(室)不超过5万元;对备案一年以上且在年度绩效评价中排名在全省前20%的工作站(室)给予后补助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工作站(室)每年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