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省本级医保门诊共济实施细则
Hebei News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11月1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河北新闻网讯(陈玉)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11月1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河北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施细则》由“总则、个人账户使用管理、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管理与监督、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实施细则》明确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同时,明确了参保人身份变更,调整划拨个人账户的额度、方法以及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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