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祥:美國沒有資格介入香港事務
Ta Kung Pao
文\梁志祥
依據國際知名智庫加拿大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的2020年全球人類自由指數排名,香港的評分高達全球排名第3.美國則只排名第17位;去年,菲沙研究所的《世界經濟自由度2021年度報告》中,香港亦再次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美國則排名第6;由華爾街日報及美國傳統基金會發佈的最新經濟自由度指數,香港排名第2.美國則排名第17.
諷刺的是,縱然國際社會及知名學術機構一直對香港的自由程度高度評價,但美國政客卻始終要充當香港民主自由的「祖師爺」,肆意指手劃腳,持續粗暴干預香港的高度自治,詆毀「一國兩制」。
日前,美國國會通過的所謂《2022年美國競爭法》,裡面有大量內容涉及香港,包括向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局(DRL)撥款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在香港推廣「民主」;授權美國國務卿在DRL及開放技術基金會(Open Technology Fund)下,以3000萬美元(約2.34億港元)設立「香港互聯網自由計劃」發展加強香港互聯網防護及網上存取的戰略;授權美國國土安全部長及國務卿在經安全諮詢後,每年向不多於5000名具優先技能的港人提供特別移民資格等。
無庸諱言,美國所謂的《2022年美國競爭法》,是毫無正當性的,亦違反了正當的外交規範。香港的民主自由狀況完全是中國香港的內部事務,在「一國兩制」的規範下,中國香港享有高度自主性,美國無任何空間介入,亦不應作出任何干預。更何況,正如開首所言,香港的自由狀況較美國更加理想,美國更加沒有資格指指點點。而所謂撥款1000萬美元在香港推廣「民主」,以3000萬美元(約2.34億港元)設立「香港互聯網自由計劃」,更是最有力的證據,證明美國實質介入香港事務,危害我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香港始終面對著嚴峻的國安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