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勇:当铁拳落在我身上——一个普通公民的觉醒
The Epoch Times
2021年8月29日,这个日期我终生难忘。那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我真切地品尝到了中共体制下“法治”二字的虚假。我从未想到,一次普通出行,会成为我直面体制真相的起点。
那天我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信阳市城区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闯红灯。突然,一辆小轿车从右侧支路急速驶出,撞向我。我被抛出车外,重重摔倒。事后,我从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调取并保存了完整影像,清楚地记录下了整个事故经过。
我被救护车送往信阳市中心医院,这是一家市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当时正值中共严厉的疫情封控期,任何手术都需先完成核酸检测,结果出来才能进入手术室。于是,我在诊断书上留下了那句令人心寒的记录:“外伤致双下肢疼痛、流血5小时。”如果那天失血更多,我可能就在急诊室里等死。
临床诊断显示:“双下肢损伤(左下肢皮肤撕脱伤,右下肢皮肤裂伤)”,左大腿肌肉严重受损,伤口总长度超过20厘米。住院期间,医院不断催缴费用,甚至威胁“未缴清则暂停治疗”;在我尚未康复时,主治医生在医疗资源紧张、强调“应治速出”的政策压力下,再三强迫我出院。那一刻我清楚地看到,中共所谓的“人民医院”,不过是一台逐利的机器。
事故的认定结果更令我震惊。区级交警队最终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次要责任”,理由仅仅是“无证驾驶”。然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故完全由轿车突然并线造成。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足以说明一切。
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都明确规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也就是说,认定责任的依据不是“有没有证件”,而是“是否存在导致事故的过错行为”。我没有过错,责任认定却强加在我身上,这样的裁定,显然背离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我逐渐明白,这种认定背后并非“误判”,而是制度性的倾向。交警部门往往与国有保险公司关系密切,把“教育震慑”与“经济考量”放在法律之上。将我定为次要责任,可以降低保险赔付,让国家与体制方获利。在这种权力与利益交织的体系中,所谓“执法公正”,只是掩盖勾连的遮羞布。
事故伤愈后,我多次前往交警部门依法申请调取案卷材料。工作人员百般推诿,即便我出示法规条文,也只是让我用手机拍摄电脑屏幕上一段视频。后来,我提交了书面异议书,指出责任认定存在法律错误。然而工作人员接都不接,把文件放在桌上不看,也不登记。他轻描淡写地说:“这种事改不了。”
那一刻,我彻底明白,这套制度并非偶尔失灵,而是有意制造的失灵。它的目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通过耗尽你的精力让问题自行消失。它要让普通人感到无力,让你在所谓“合法维权”中被层层消耗,直到心灰意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