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评|莫被“蒙了眼”!别给网络犯罪“打下手”
Xinmin Evening News
为牟取非法租借费,马某某等人层层转包电信网络线路并提供技术支持,以供境外犯罪分子远程使用,向国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马某某等8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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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案件中,被告人为诈骗分子提供技术支持,扮演了“帮凶”角色,就涉嫌此罪。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须斩断关联的黑灰产业链。这类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不仅有主犯,亦有人为其“打下手”,或是成为“工具人”。今年10月,长宁区检察院发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检察白皮书》,其中显示,犯罪主体开始向低学历、低收入、低龄“三低人群”蔓延;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在现实案例中,有人为眼前利益出售闲置对公账户、出售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最终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还影响征信、就业。
主犯要严厉打击,“帮凶”也要精准治理。除了刑事手段之外,也需要行政治理、行业治理、平台治理等多方合力。比如办卡机构要持续加强监管,网络平台要及时清理黑灰产类信息,相关法律知识也要更多普及。
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令人深恶痛绝,不要以为只要不直接参与就“没事”。众多教训在面前,切莫被利益蒙眼,给信息网络犯罪“打下手”。
纪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