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佣金怎么付?行业内人士来解析
The Epoch Times
去年由卖家群体,对全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为首的多个地产公司提起佣金诉讼案,引起业内轩然大波,也搅乱了原本看似平静的佣金规则。至今诉讼案仍在和解过程中,如今佣金如何支付?本次请到旧金山湾区的房地产经纪人,Jason Tao先生来和大家解析目前的现况。
问:先请Jason和观众、读者自我介绍。
杰森:我是旧金山地区的房地产经纪人,我做经纪人已经有十多年的经验,其实我的范围实际上是湾区中半岛、南湾、东湾地区我都做,包括旧金山。还有一点,我大部分是从事民用地产,但是我同时也做一些商业地产。
问:这次请您来是想跟您探讨巴奈特等人诉全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Burnett et al. v. NAR)这个案件,因为在美国我们华人买房子也很多,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个佣金,到底要付几%,到底要怎么付?现在是不是搞得有点复杂?这个诉讼案之前,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到底是怎么拿?可不可以先跟我们简单的说明一下。
杰森:在美国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基本上是由卖方来付双方的佣金。这个诉讼的一个关键要点,就是有一部分卖方说,你(指NAR)强制我们给买方的经纪人付佣金,这个就是诉讼的要点。
但是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说,其实这个说法是错的,我们并没有强制说,你(卖方)要给买方经纪多少多少佣金,我们从来没有这样一个强制。但是在这个诉讼案的发展过程中,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它们同意付一笔钱来和解这个官司,就不要往下打了。
新的进展是,原告方也同意了和解的提议,最后就是要等法官决定就可以了,既然原告也同意的话,我个人觉得(和解)本身可能就这么走了,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问:如果说和解完之后,这个佣金又该怎么进行呢?
杰森:其实,并不是说这个诉讼案一结束,以后的这个付佣金的方式就会发生一个完全的变化。其实不是这么理解。这个诉讼案估计是到年底11月份、12月份会结束,但是从今年7月份开始,顶多到8月份,在房地产经纪人这个系统里面,就没有给买房经纪人的佣金的这样一个数字,到时已经不在这个系统里面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