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虎宇:中华民国法统的建立与破坏
The Epoch Times
在中国历史上一个政权在建立和传承过程中所依据的历史合法性,中国人称其为法统。中华民国的法统从根本上来自于孙中山提出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纲领。孙中山推翻满清的革命行动具有双重的历史合法性:一是传统文化中变革天命的历史合法性,当旧王朝腐朽堕落不能履行天命时,中国人可以效仿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建立新朝代;二是推翻异族统治,恢复汉...
也就是说,无论满清政府如何下台,“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纲领和革命行动本身已经构建了中华民国政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为中华民国建立了清晰可辨的法统正义性。此外,辛亥革命爆发后,满清政府最终与中华民国政府达成退位协议,这也是中国自汤武革命以来,前朝政权唯一可以全身而退的一次改朝换代;满清将自己对中国的治权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和平移交给中华民国政府,这使得中华民国的法统正义突破了汤武革命的传统范畴,而增添了现代司法正义的新元素。
不幸的是,中国民国在建立之后就不断遭遇一系列的破坏法统的事件,这一系列的破坏以袁世凯恢复帝制达到最高潮。
中华民国的法统来源是孙中山的反清革命行动,而中华民国法统的实际建立可以追溯到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911年12月29日,由17省代表组成的联合会投票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首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这是中华民国法统的开始。
1912年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开始代行参议院职权,并正式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1月28日,临时参议院于南京正式开幕,“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自行解散。临时参议院是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建,具有临时国会的性质。2月7日至3月8日临时参议院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对外发布),临时约法在袁世凯就职临时大总统后生效,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设立,政体实施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宪制性法律,是指导中华民国施行宪政的根本性法律,这意味着从辛亥革命缔造共和以来中华民国法统的初步成型。
1912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根据此前南北合谈的协议,选举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临时参议院当天还投票表决南京为统一后的中华民国首都,并要求袁世凯到南京就职。定都问题随后成为全国各派势力争议的话题,袁世凯也发布通告,力陈定都南京的弊端,要求定都北京。当然袁世凯所陈述的理由都是表面上的,真正的原因是他不能离开北京的大本营去深入同盟会所控制的南方地盘。对于袁世凯来说,全国的形势并不稳定,到南京就职可能会有安全风险。这种心理其实也容易理解,掌握专制权力越大的人,对个人安全问题就越是敏感,这不像孙中山、黄兴、宋教仁,他们可以在全国到处奔走,而袁世凯在民国建立后,从未离开过其实际控制的京津地区。在定都问题的博弈过程中,袁世凯最终策动了一场兵变成功翻盘。
1912年2月27日,临时参议院和南京临时政府派出的迎接袁世凯南下就职的专使团抵达北京,成员包括蔡元培,宋教仁、汪精卫等人。蔡元培当天下午会见袁世凯表明来意,袁世凯则表示愿意南下,并举行了盛大的欢迎宴会。但是在两天后的2月29日晚,曹锟麾下北洋第三镇的士兵发生哗变,在北京到处放火和抢劫商铺,而袁世凯的亲信们并未阻止兵变,掌管警政的赵秉钧当晚还传令全城巡警一律撤岗。这场兵变史称北京兵变,或者壬子兵变。
关于兵变的原因,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士兵长期缺饷,所以发生哗变,出来抢劫商铺。这种理由显然不可靠,从清朝末期到民国初年,袁世凯对北洋军的控制一直都非常牢靠,这也是袁世凯在辛亥革命爆发后可以东山再起的雄厚资本。在袁世凯被选举为大总统后,袁世凯对北洋军的控制只会越来越强,而不会有任何减弱,即便士兵再缺饷,大规模兵变这种事情在北洋将领的层层管控下也很难发生。
壬子兵变的真正原因是袁世凯在政治博弈中急需这么一场及时雨,兵变的时间和方式如此的恰到好处,显然是来自高层的精心策划。据唐绍仪回忆,蔡元培专使团当时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他与袁世凯商讨。他到了袁世凯家,正好北洋军第三镇师长曹锟前来报告称“报告大总统,昨夜奉大总统密令,兵变之事,已办到矣。”袁世凯说:“胡说,滚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