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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发布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Information Times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张雅慧 钟远东 肖晓丽)1月4日,广州市中院召开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成效。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分别从伦理道德、网络秩序、社会公德、保护环境、见义勇为、文明出行、社会交往、诚实信用、共治共享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典型案例
1.祖母赠与孙子房屋后被要求搬离,法院驳回
何某玮通过爷爷何某新的遗赠及奶奶杜某妹的赠与取得广州市海珠区某房屋的所有权。后何某玮的父母亲离婚,何某玮由其母亲伍某抚养。何某玮及其法定代理人伍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杜某妹腾空交还案涉房屋及支付租金损失。
广州市中院认为,何某玮受遗赠、赠与取得房屋产权时年仅4岁,根据生活常理,何某新、杜某妹将二人的家庭重要资产全部赠与何某玮显然是基于双方存在祖孙关系,此种源于血缘关系的房屋赠与即便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受赠人及其父母对祖辈的扶养扶助义务,基于通常意义的善良风俗考虑,在杜某妹年逾六十且已丧偶的情况下,何某玮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不足一年即要求杜某妹迁出房屋,明显有违社会一般伦理道德。
何某玮虽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但杜某妹在该房屋内居住是基于双方存在赠与关系、祖孙关系以及长期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如以所有权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而剥夺六旬老人的居住权,显然有违人之常情,故杜某妹的居住行为不属于无权占有的侵权行为。何某玮要求杜某妹腾退房屋,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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