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任何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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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药监)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强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封控区域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据悉,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任何药品,居民如需购药请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指引》指出,封控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直至该区域解除封控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指引到店购买《目录》药品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封控区域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时应佩戴口罩,零售药店对不佩戴口罩、健康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的居民,应拒绝其进店,并引导到医疗机构就诊。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居民,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据悉,封闭、封控区域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药品,如需购药请按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发挥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封控区域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为,制定本指引。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