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Information Times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陈康秀 孙欣)今年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执行等领域,涉及依法保障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劳动就业、健康医疗、基本生活、无障碍参与诉讼等内容,展示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参与社会生活,构建协同扶残工作格局,全方位、全流程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
部分案例节选
钱某甲与钱某乙等继承纠纷案
确认残疾人享有必留份遗产
钱某某与陈某某是夫妻关系,共生育钱某甲、钱某乙、钱某丙、钱某丁四个子女。其中,钱某甲于2002年10月被确定为三级肢体残疾,2009年1月至12月享受国家低保待遇。2009年2月,陈某某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位于广州市滨江西路某房屋及全部存款、保险等,均由钱某乙一人继承。该遗嘱由代书人代书后打印,陈某某、代书人及两名见证人签名确认。钱某乙后因继承权纠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按照遗嘱由其继承涉案房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陈某某在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钱某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争议遗嘱没有为钱某甲保留必要份额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量涉案房屋具体情况、钱某甲实际生活需要及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判决由钱某乙向钱某甲支付补偿价款10万元等。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残疾人法定继承人享有必留份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魏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