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一方以离婚为由拒绝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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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何某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打来电话致谢,感谢法官的公平判决,让他拿回了被拖欠许久的借款及利息共20万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一方以离婚为由拒绝共同偿还—— 黄骅法院公正判决为当事人追回钱款 河北法制报讯(宋世玉)8月2日,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何某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打来电话致谢,感谢法官的公平判决,让他拿回了被拖欠许久的借款及利息共20万元。 何某和王某是多年的好友。2015年9月,王某与许某夫妇二人因事向何某借钱。热心的何某虽然自己不富裕,但看在多年朋友的情分上,还是为王某夫妇凑了16万元钱应急,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夫妇无力偿还,于是双方于2016年12月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延长还款期限。但新的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夫妇仍未偿还。对此,今年5月,何某将王某夫妇二人诉至黄骅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