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22年1月1日起公积金还贷款可以按月抵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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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冲还贷期间,借款人或配偶应该主动查询掌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发现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满足抵冲条件,借款人或配偶须及时补充银行扣款账户资金用于还款,若因银行扣款账户资金不足发生逾期,按借款合同的逾期约定办理。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则从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仍少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不再从公积金账户扣款,直接从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扣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抵冲还贷业务采取系统自动扣款方式,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更加高效、便捷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2年1月1日开通抵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抵冲还贷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业务。
为什么开通抵冲还贷业务?一是方便职工。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偿还贷款业务。二是改善服务。业务系统自动扣款,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三是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作用,由原来的每年提取变为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申请抵冲还贷业务的基本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账户冻结状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行为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一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为保障首次抵冲还贷业务顺利进行,避免个人产生逾期,夫妻双方均要满足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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