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校内小卖部禁设令”如何令行禁止
Hebei News
上月初,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下称《指南》),该《指南》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近期,媒体报道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舆论关注。上月初,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下称《指南》),该《指南》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校园是中小学生读书学习的地方,但一些校园变成“生意场”。从相关报道看,一些校园小卖部主要销售学生喜欢的“垃圾食品”,有的还销售“三无”产品,这对学生健康无疑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校内小卖部连发多道禁令,一些地方也对问题小卖部进行查处乃至取缔。 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此举获得舆论肯定,同时允许依法取得许可经营,相当于留下了“口子”。 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该文件再次强调校内禁设小卖部,并要求已设置的逐步退出,但仍留有相关“原则上”例外情形。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