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郭鳳儀父判囚8個月
Ta Kung Pao
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超過八萬元保單結餘。
大公報報道,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超過八萬元保單結餘。其後警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郭父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郭父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這也是首宗「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 法官:涉款逾八萬 案情嚴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法庭有責任依法防範及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及活動。法庭考慮的因素,是有關行為會否令潛逃者繼續潛逃,強調不存在任何「連坐」,亦與被告是否潛逃者親屬無關。該案案情嚴重,涉案資金超八萬元並非小數目,案情亦涉及冒充潛逃者的簽名,屬不誠實行為,遂把量刑起點定為9個月,但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亦無前科,因此酌情減刑,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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