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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最高院驳回政府司法改革修正案
The Epoch Times
周一(1月1日),以色列最高法院驳回了总理内塔尼亚胡政府通过的一项关键司法改革修正案。有关改革的分歧在哈马斯10月袭击以色列并引发以哈战争后已被搁置。
今年夏天,以色列议会(Knesset)通过了备受争议的司法改革修正案。该提案由内塔尼亚胡及其宗教和民族主义伙伴联盟提出,其争议性内容之一是防止法官以“不合理性”为由推翻政府决定。
该法律意味着政府可以否决最高法院的裁决,并赋予行政部门更多任命法官的权力。
由于以色列没有成文宪法,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间的互动关系遵循“基本法”(称准宪法)等个别法律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作用是维持政治平衡和“保护基本权利”,审理所有针对国家当局或公共机构的上诉和案件。它可以裁决政府颁布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并以多数票推翻政府法律,通常是以“合理性”原则(reasonableness)宣告政府决策“不合理”。
在最高法院的15名法官中,8名法官裁定驳回这项司法改革修正案,认为“这对以色列民主国家的核心特征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严重损害”。
最高法院在案件摘要中表示,政府通过基本法修正案“完全取消了对政府、总理和部长决策的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据美联社报导,最高法院周一发布废除司法改革修正案的决定,跟最高法院院长埃丝特‧哈尤特(Esther Hayut)即将退休也有关。她的最后一天任期就是周一。
该立法内容自去年初宣布以来,在以色列全国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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