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推新法加固信息防火墙,翻墙者面临严惩
Voice of America
2021年11月14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规定,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翻墙工具。虽然此前因翻墙和协助翻墙已有不少处罚和入罪案例,但是条例的通过无疑会给中国网民带来更加严重的威慑力和打压。分析人士和大陆网民指出,在中国官媒和政府机构毫无障碍的使用海外网站的现状下,这不仅是非常明显的双重标准,也标志着中国的信息封锁进一步恶化,加快与自由世界的脱钩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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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翻墙违法入罪向公众“征求意见”
11月14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网站发布“关于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共九章七十五条。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至此,中国大陆多年来一直模糊不清却又足以被定罪的“翻墙”以及“协助翻墙”行为,即将面临法律处罚的严峻威胁。
位于美国的YouTube“墙国反贼”频道主陶哥,觉得“征求意见”这件事本身就很荒谬。他告诉美国之音:“大家都知道,你建墙都没有征求意见,你征求过谁的意见?但是现在翻墙违法这个事情你要征求意见。非常搞笑嘛!法律这个东西在共产党这里连妓女都不如,被他们强奸的一丝不挂。”
11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大学生贩卖翻墙软件牟利获刑的案情。2019年4月,赣州学生曹某搭建2个网站并提供“翻墙”软件下载,同时租用并配置境外服务器建立节点,将连接节点所需服务器地址、密码等信息以订阅链接的形式配套出售。赣州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文章还提到,只是“翻墙”看看综艺节目、浏览网页、查资料也属于违法。文章呼吁,“墙”外存在大量不良信息、违法内容,请大家依法依规上网,拒绝有害信息,不做“翻墙”者。
适用于不同翻墙者的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