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法规在临港调整实施,洋山港启动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Xinmin Evening News
本报讯(记者 杨欢)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下称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图说:夜幕下的洋山深水港码头。杨建正 摄
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明确,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调整,为该项政策的落地扫除法律障碍,洋山特殊综保区将再度实现功能升级。
据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综保处(航运处)工作人员吕宏均介绍,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后,将吸引以第三国为中转港的货物回流。“以前青岛有很多集装箱是去韩国釜山港中转。这次政策放开后,洋山港可以做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一些船运企业将优化航线设计,到上海中转,将促进洋山港的箱量上涨,从而提升航运资源配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