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金德芳:谈中国发布涉及东、南中国海争议海域新法规
Voice of America
中国海事局官网上个周末发表公告宣布,9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五类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向中方事先申报;需申报的包括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在中国近年来频繁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势伸张其领土领海主权声所之际,北京新发布的上述法规引起国际社会的注意。
美国《新闻周刊》8月31日报道说:“观察家们表示北京可能随后会进一步试图控制它提出主权声索的领土周围的民用和军用船只往来交通,北京声称对南中国海的数以百计的海上地貌拥有主权,还声称对台湾及其外岛以及位于东中国海的日本管辖的尖阁诸岛拥有主权。 “中国海事局官网发表的公告还包括一则意味更为模糊的附加条款,该条款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国务院规定的可能危及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它船舶’。这一条款可能被延伸用来涵盖所有中国不喜欢的外国船只,尤其是军事性质的船只。 “从本星期三(9月1日)开始,外国船只将被要求提供名称,呼号、当前位置、目的地和货物名称。该公告称,‘船舶未按要求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予以处理。’ 该公告没有明确说明这是意味着警告,强行驱离还是其他行动。现在还不清楚中国计划如何执行这一法规,以及目前在其他国家管辖下但中国声称拥有主权的岛屿周围中国将如何执法。” 中国实施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并公布新的法规收紧对通过其所谓的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控制。与此同时,中国在东中国海跟和南中国海与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国的海洋权争议持续不断;美国、日本以及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对争议海域的自由航行表示关切,并通过派遣军舰航行等方式表达这一关切。 中国今年2月实施《海警法》,4月推出新修改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日前再发布跟9月1日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新法规,应当如何看北京当局的这一系列举措?美国会如何做出反应?美国迈阿密大学研究中国外交和军事政策以及中美关系的专家金德芳June Teufel Dreyer接受美国之音采访,就这些问题发表了她的个人看法。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