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列出27项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
Xinmin Evening News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无论在职、还是离任法官检察官都有禁止性规定,律师和法官之间也设“防火墙”。今天,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图说:发布会现场 市司法局供图
11月30日,本市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除现任法官、检察官和专兼职律师外,《实施办法》还将离任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事务所聘用的秘书、行政、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和风险管控等工作人员以及法院检察院行政人员一起纳入监管,进一步规范其交往接触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据悉,本市《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基础上,根据上海实际做出进一步具体规定,共列明27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禁止性负面清单。
关于法官、检察官的禁止性规定有16项:
1、收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2、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
3、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名义接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输送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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