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宗教与美国民主的道德基础
The Epoch Times
部分美国人从纯粹的经验角度看待这些发展,认为这一点同时佐证了文化变化。另一些人则属于传统宗教的批评者,认为美国宗教的衰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断言此举表明人们逐渐摆脱过时的信仰和不适合现代理性时代的非理性迷信。
部分美国人从纯粹的经验角度看待这些发展,认为这一点同时佐证了文化变化。另一些人则属于传统宗教的批评者,认为美国宗教的衰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断言此举表明人们逐渐摆脱过时的信仰和不适合现代理性时代的非理性迷信。
然而,这两种观点都不符合美国的主流政治传统。该传统认为,宗教不是一个私人问题,其衰落仅仅是一个社会学上的好奇心;宗教也不能帮助当代世界愉快地抛弃其未开化的过去。相反,该传统认为宗教是美国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元素。根据这种古老的理解,假如美国公民无法享有普遍的宗教信仰,无法践行宗教信仰,美国政权就不可能达到其目的;换而言之,美国不可能真正成为美国。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主张,我们需要回顾美国政权的目的或宗旨,尤其要认识到我们的政府构成形式和政治生活方式旨在调和一些往往相互冲突的目的。
一方面,我们致力于推行全美自治,即少数服从多数制;另一方面,我们同样致力于保护个人权利。已达成广泛共识的是,这些权利不仅仅是政治谈判的产物,而且是植根于天赋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了永恒的社会道德秩序,包括民主国家在内的所有政府都有义务尊重这个秩序。
然而,沉重的历史告诉我们,少数服从多数制并不能确保一贯的公正统治,并不总是尊重个人权利,往往无视政治上无权的少数群体权利。民主制度亦存在众多危险,其中之一就是多数人的暴政。美国开国元勋们当初的目标就是建立少数服从多数制的国家,但同时设置制约机制,以尽量减少多数人暴政的概率。
为了达此目的,建国先贤们在很大程度上充分开发了宪法中体现的审慎制度安排。将立法机构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两院制,要求任何法律必须获得国会两院的多数票,从而减少了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的三权分立制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如果一个暴虐的多数派夺取了国会两院的控制权,其目的可能会因总统行使否决权或最高法院对国会的行为进行宪法审查而受到挫折。最后,主张联邦政府和各州之间权力划分的联邦制,通过确保全国多数人无权支配国家的政治生活来限制多数人暴政的概率,其中很大一部分权利保留给各州作为独特政治社区,享有很大程度的自治权。
然而,美国建国先贤们并不认为这种宪法结构本身就能提供足够的保护,从而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他们还认识到,国家需要一个道德严肃的公民群体;这个群体本身拥有道德纪律,能够抵制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犯他人权利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