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秦皇岛工商业电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Hebei News
11月22日,笔者从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婉 、徐道树)11月22日,笔者从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12月1日起,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实施范围
12月1日起,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优化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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