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影响力,震慑犯罪,回应社会关切,近日,省法院公布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
河北日报讯(记者高珊)为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影响力,震慑犯罪,回应社会关切,近日,省法院公布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 邯郸市魏县南双庙镇马街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某林贪污案。2017年5月,被告人马某林利用协助镇政府进行扶贫搬迁项目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以自己名义申报补偿,冒名领取征地补偿款64万余元;虚报地上附着物,骗取征地补偿款9万元。马某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张家口市尚义县某村原村委委员兼会计曹某举贪污案。被告人曹某举担任村“两委”委员兼会计时,利用代为征收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的便利,截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冒名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3.2万余元;利用负责粮食直补相关工作的便利,冒名领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5000余元。曹某举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退缴全部赃款。尚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邢台市桥西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原主任胡某立贪污案。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某立利用职务便利,在服务中心采购过程中,虚报申领5万元。2016年至2017年,胡某立利用负责下辖服务站考核、拨付资金补助、采购印刷品、医疗试剂的职务便利,收受服务站工作人员1.6万元;收受供货公司3.4万元。胡某立到案后,主动供述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退缴全部赃款。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立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