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Hebei News
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宋暖通讯员左杨、肖玉宏)。
按照省通知要求,唐山市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缎伤残275元,三级伤残260元,四级伤残24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3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More Related News